获得欧亚发明专利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或通过EAPC成员国国内专利审批机构间接向EAPO提交专利申请;二是根据PCT,通过PCT程序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指定EAPO。
如果EAPC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其国家专利局转交欧亚专利申请,那么在这些国家拥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申请人不能直接向EAPO提交申请。国家局会先对申请是否符合欧亚专利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向EAPO转发申请以进行下一步程序。
如果欧亚申请是向EAPO提交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支付申请、检索、公布和其他程序的费用;如果申请是通过国家局提交的,则在提交时向国家局支付用于形式审查和转发的费用,在转发时向EAPO支付后续的程序费。
如果申请人在公约成员国内没有住所、主营业地,那么需要委托专利代理人完成申请程序。
直接向EAPO申请欧亚发明专利的程序
1.专利检索
EAPO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检索现有技术。EAPO提供的在线检索工具包括:
2.提交申请
欧亚申请必须与一项发明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发明相关,以形成一个单一的发明概念。
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表(俄语表格下载),必须包含授予欧亚发明专利的请求,发明的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发明人的姓名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讯地址;
(2)对发明的描述,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以使同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3)权利要求,必须界定发明的目的并表达发明的实质,必须清晰、准确并基于描述;
(4)如果对于理解发明的本质是必需的,提供附图和其他材料;
(5)摘要:
(6)如委托代理人,应在提交申请时或在EAPO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提交无需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7)优先权声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EA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即如果同一发明已经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成员境内申请了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后12个月内提交欧亚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申请表应以俄语填写。其他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是非俄语书写的,须附俄语译文。申请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俄语译文。在支付规定的额外费用后,该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俄语译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欧亚申请,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包含申请费、检索费、公布费和其他程序行为费用在内的一揽子程序费。申请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个月内交费,且必须提交确认交纳了程序费的文件,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申请文件可以按照EAPO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
申请人可以使用EAPO提供的在线系统。在使用该系统前,申请人必须填写注册表进行“注册(Регистрация)”,以获得访系统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EAPO确认
EAPO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以确认其中是否至少:
(1)提及该申请寻求授予欧亚专利;
(2)能够识别出申请人或联系申请人的信息;
(3)包含对发明的描述性内容。
如申请达不到上述要求,EAPO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交缺少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EAPO所要求的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会向申请人签发注明申请日(即满足最低要求之日)、申请号、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的时限的通知函。
4.形式审查
确定申请日且收到程序费及俄语译文后,EAPO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填写正确、是否符合向EAPO提交申请的相关要求、优先权文件(如有)是否合法等。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申请时支付的费用金额与规定的金额不符,EAPO将要求申请人在其通知中给定的期间内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如果申请人未补交所要求的文件或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专利检索
申请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EAPO将进行专利检索。检索的目的在于通过查询现有技术而审查发明的可专利性。
EAPO在起草欧亚申请的专利检索报告后,会将其发送给申请人。
6.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EAPO将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公开的文件包括摘要、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附图和其他材料、检索报告(也可以单独公开)。
申请人有权申请提前公开,但需交纳额外费用。
7.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是否属于可授予发明专利的客体等。
专利申请被公开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开之日(如单独公开检索报告,自检索报告公开之日)后6个月内可以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实质审查请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则可以在支付规定的附加费用后,在6个月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未支付实质审查费,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实质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可专利性的任何一项要求,该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EAPO的驳回申请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EAPO提出反对意见。
8.专利的公布和授予
实质审查通过后,EAPO会将专利登记于欧亚专利注册簿,并在登记后1个月内在EAPO公告上公布该专利的授权信息。
专利的授予日以EAPO公告上公布的日期为准。
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欧亚专利公约专利说明》第一部分——发明(2022年7月1日生效)。
直接向EAPO申请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一件欧亚申请中可包含1项至最多不超过100项外观设计,但他们必须属于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中的同一个类别。
申请文件可以按照EAPO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包括:
(1)申请表(俄语表格下载),必须包含授予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设计人的姓名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讯地址,外观设计的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1个或多个产品的说明,外观设计所属的国际分类;
(2)一组附图,必须能够完整且详细地描述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数量不超过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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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对于披露外观设计的本质是必要的,提供产品的整体视图和(例如涉及轻纺产品时的)重复性图案;
(4)优先权要求;
(5)委托书和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应以俄语填写。其他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是非俄语书写的,须附俄语译文。申请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俄语译文。在支付规定的额外费用后,该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俄语译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欧亚申请,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一揽子程序费。申请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个月内交费,且必须提交确认交纳了程序费的文件,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EAPO确认
EAPO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其中是否至少:
(1)表明所附材料是根据议定书提交的欧亚申请;
(2)能够识别出申请人的信息;
(3)包含一组清晰完整的工业设计图片;
(4)包含能够联系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的信息。
如申请达不到(1)至(3)的要求,EAPO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交缺少的文件。不过不符合(4)的要求,或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EAPO所要求补交的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会确认该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即满足最低要求之日。
3.初步审查
确定申请日且收到程序费及俄语译文后,EAPO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文件:
(1)是否填写正确:
(2)声明的每项外观设计是否与至少一个成员国的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相违背;
(3)所申报的国际分类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要求优先权的程序。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EAPO将要求申请人在其通知中给定的期间内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同时删除违背成员国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的设计。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修改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4.公开和异议
在向申请人发出文件通过初步审查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EAPO将以电子形式公开该欧亚申请,包含每项外观设计的附图。
任何人如果认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新颖或原创的,或者不满足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可以在公开之日起2个月内向EAPO提出异议。异议应使用俄语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EPAO会将异议通知申请人,并在公开期满后7日内公布有关异议的信息。
申请人有权在EPAO向其发出异议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收到的反对授予欧亚专利的异议作出答复。
5.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EAPO会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原创性,是否属于不可授予外观设计的情况,以及要求优先权的合法性等。
如果EAPO收到的异议的理由是外观设计存在《说明》第78条(6)款(e)项的商标权问题而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为此,在EAPO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之前,异议人和申请人必须向EAPO提出请求。
双方提出调解请求后,EAPO将暂停对欧亚申请的实质审查,但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EAPO应一方——异议人、申请人或调解人,其认为继续努力也不可能解决纠纷——的要求恢复审查,实质审查将从被暂停那一刻的进度起继续进行。
EAPO在作出授权决定时会考虑调解协议的内容。
最终,EAPO将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作出授予欧亚专利或拒绝授予欧亚专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EAPO的驳回申请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EAPO提出反对意见。
6.外观设计注册、专利的公布和授予
申请人应在EAPO发出授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纳注册费,如果在2个月期满后的2个月内支付,则还需要交纳额外费用。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在申请人交纳外观设计注册费后,EAPO将公布授予欧亚专利和在欧亚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簿中注册相关设计。
自设计在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簿中注册之日起2个月内,EAPO将在其官方公报中公布欧亚专利授权信息,并立即向申请人颁发欧亚专利。
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欧亚专利公约专利说明》第二部分——外观设计(2021年4月12日修订)。